當前,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但也應當看到,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小官巨貪被挖出一撥又一撥,他們“吸血不多,痛癢一片”,危害極大;有的門好進了,臉卻難看了,事更難辦了,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讓群眾“跑斷腿”、“傷透心”。這些發生在基層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損害的是百姓切身利益,蠶食的是群眾獲得感。對老百姓而言,身邊的“蚊蠅”叮咬不斷,相比報道中的“虎害”更有鬧心之堵、切膚之痛。“蒼蠅”雖小危害不??;“蠅貪”成群,其害猛于“虎”。如何及時掌握基層“微腐敗”新動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敗”現象蔓延滋生,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難題。
一、“微腐敗”的定義及特點
“微腐敗”又被稱為“亞腐敗”、“非典型性腐敗”,指基層黨政機關中大量存在的情節不十分嚴重的腐敗現象。其典型特點有三:一是小。指亂用公權的行為很小,如接待群眾態度冷漠、在下基層時會接受一點土特產、一盒香煙等,小到人們容易忽視它的存在;二是多。這種亂用公權行為比較普遍,如接受服務單位私人宴請,在為其辦事時打“擦邊球”,或在幫人辦事時接受不貴重物品,群眾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三是社會公眾對其態度曖昧。大家認為這些行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頭不見抬頭見,處理起來未免“上綱上線”,不近人情,對這種行為放之任之,也會效仿這種行為“方便”行事。
二、滋生“微腐敗”的原因剖析
一是法紀意識淡薄。特權思想、官本位意識對基層黨員干部從思想觀念到行為特征,仍有著不可否認的影響;有的基層黨員干部認為,吃點兒喝點兒玩點兒不算啥,只要不進個人腰包,就沒有什么大不了的;有的認為上級領導以權謀私,自己跟著撈理所當然。
二是監督管理松懈。一些重點領域、重點崗位的權力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對基層干部的監督和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責任追究力度還不夠大,監督制度不夠嚴密,監督體制不夠順暢,紀委監督同級黨委弱化。
三是犯罪成本低,懲治不及時。我國刑法對職務犯罪的主體明確界定為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基層干部。司法實踐中對基層干部的貪腐犯罪主體身份的認定爭議很大,導致司法機關對一些案件的管轄出現爭議,懲治不及時。此外,法院判決寬緩,大量運用緩刑,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縱了“微腐敗”。
三、防治“微腐敗”的對策
基層不是權力監督的“空白地帶”,嚴查基層貪腐,必須讓執紀監督問責真正下沉到基層一線。對“微腐敗”要露頭就打,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對基層“蠅腐”要挖樹刨根,一抓到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寸步不讓,不斷厚植黨的執政基礎,讓反腐正風給百姓帶來獲得感,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一)筑牢思想防線。心不廉則無所不取,心無防則無所不為。廉潔自律是一項長期的思想作風建設,把牢思想這一關是最有效的預防,加強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質教育及警示教育,切實加強學習法紀條規的學習,做到學法、懂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領導干部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和艱苦奮斗的作風。
(二)建立長效機制。治理“微腐敗”要扭住權力不放松、不懈怠,持之以恒,久久為功,要為基層“微權力”量身打造制度籠子,讓籠子更加貼近基層實際,避免基層權力跑偏。一方面,加大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力度,加強基層政務、財務公開,讓“小官”的一言一行接受陽光暴曬,讓“微權力”在陽光下規范運行。另一方面,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或者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做到守土有責。
(三)拓寬監督渠道。推進“一案雙查”,加大對“一把手”的問責力度,讓主管領導不再視而不見?;鶎邮菣嗔Φ?ldquo;神經未梢”,但絕不是管黨治黨的盲區、死角。要把全面從嚴治黨的壓力傳導到基層一線,把反腐倡廉一竿子插到底。要瞄準靶心、有的放矢、堅決查辦、毫不姑息,用基層反腐敗斗爭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推進。
(四)加大懲處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快查快辦,及時回應。以多樣的手段、嚴格的程序治理“微腐敗”,做到防“微”杜漸,無“微”不“治”,為民謀利。以“零容忍”的堅決態度和行動,堅持“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微腐敗者“吃”到后悔,“拿”得扎手,“卡”住前途,“要”到處分,做到警鐘長鳴,防止養癰遺患而小錯釀大禍。
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微腐敗”也可能成為“大禍害”,它損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因此,每個黨員干部都要自覺抵制“微腐敗”,不以惡小而為之。面對紀律和規矩,每個黨員干部都不要心存僥幸,試圖觸碰底線;面對任何形式的腐敗,都要高度警惕,防微杜漸,如此方能守住內心,守住黨紀國法的底線,不負群眾的期望。